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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會~~學生資格鑑定考 通知
一. 應考資格:凡上滿IFD各區指定教室課程滿二十堂之學員,須經任課老師提報為初級檢定(報名時需繳交二吋相片2張);中級以上之檢定需持續在各指定教室研習之學員並繳交前次檢定合格之證書後,檢覆資格符合得由各教室老師提報參與進級鑑定考
二. 考試日期:2009年12月06日 am:8:30報到 9:00進考場
三. 考場規定:謝絕考生老師及其親友入場,講評時間歡迎參觀
四. 地點:台中市市立文化中心 地下一樓 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五. 考試流程規劃與注意事項: 8:30報到並抽取號碼牌,領取准考證。 9:00考生入場(檢查考生攜帶之材料.工具) 9:10-10:10 各級考試時間完成後,請先依號碼放置於指定的位置上以供評分並清理現場,應包括在各指定的時間內完成。 10:15 評審 現場進行評分 11:00開放進場è評審就作品優缺點與學員共同精進研討 11:30 結束鑑定考è資格證明書半個月后寄達各教室~ *鐵絲、膠布、刀剪等工具,請考生自備。 *花器﹑海棉﹑綁束材料由本會提供。 台中分會教學組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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